檢方起訴指出,已婚阿元與阿芬因修機車而結識,阿元疑外遇與阿芬發生感情而進一步「交流」,阿元還以安全為由在阿芬的新北市蘆洲租屋處內裝設監視器,但未經阿芬同意,以手機遠端操控鏡頭攝錄阿芬自2023年5月至9月間的生活起居影像及其身私密處的性影像後儲存於手機內。
事後,阿元與阿芬疑發生感情糾紛後,阿元竟以持有的性影像恐嚇阿芬,他於2023年11月12日晚間一處公園內向阿芬恫稱,「如果不聽我的話,就要散布性影像,讓妳沒朋友、沒有工作、要毀了你的人生」,隔天下午,阿元又在阿芬住處對其說,「我要你做什麼,你就要給我做什麼,妳不要讓我不開心,我直接給妳翻掉都沒關係」、「...我要玩妳,教你脫褲子,你也得脫」、「不要開心太早,不要想要脫離我,...要玩你,我鬼點子還很多」等,阿芬聽後內心極度畏懼。
阿芬被阿元連續恐嚇2天後,阿元再於2023年11月14日,以社群軟體IG傳訊給阿芬,「毀三觀的事情不是要我爆料」、「這2天我就開始散發這些事情了」、「我爆下去這下去絕對是山崩了,爆下去,看誰幫妳」,當天傍晚,阿元就把阿芬的性影像傳給朋友觀賞。阿芬擔心事件鬧大,於是報警,警方於是搜索扣得阿元手機,檢方調查後認定阿元犯行而依法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阿元坦承犯行,法官根據扣案影片及阿芬指控,認定阿元犯行,日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恐嚇等罪重判阿元1年2月,阿芬另提民事求償部分,法官也認定阿元侵害阿芬自由權及人格權,判決賠償阿芬25萬元慰撫金,刑民事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