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查緝雜貨輪走私案是在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高雄市財政局會同警政署保三總隊第二大隊與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共同破獲。
涉案菸品包裝上均未有繁體中文標示及警示圖文,核屬菸酒管理法所稱私菸,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按規定輸入私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之罰金,又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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