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阿正因罹患分裂情感疾病,雖平時行為舉止正常且有一定工作,但因未自律按時服藥致病情嚴重,去年6月間,因無法辨識自身行為是否違法,同月17日凌晨至18日午後,出現父親死而復活的幻覺,在家喝令母親脫光衣服後性侵母親,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阿正。
新北地院因阿正有精神疾病,為確認他犯罪時是否達到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程度,因此囑託醫院鑑定,結果得知阿正自2014年起就因躁鬱症發作住院,隔年再住院診斷為雙極性情感精神疾病,一直到去年3月止,阿正只要病情嚴重就會住院治療,經鑑定為整體心理社會功能障礙,目前因雙向情緒障礙症混合發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法官認為,根據阿正自述及病歷紀錄,阿正自2023年12月起就沒規律吃藥,去年初病情開始不穩,不僅狂刷70萬元買禮物送給女生,還開車自撞、性騷擾女生,6月17日時病情急遽惡化,當天深夜與母親因信仰歧見,在家中砸毀物品被強制送醫,卻在急診室拒絕治療,還出言辱罵醫護人員後自行離院,接著步行到復興崗,直到隔日(18日)因徹夜未眠又長距離徒步返家,中午過後與母親見面,一同前往泡湯放鬆,事後母親先返家。
阿正泡湯後自行搭捷運,但在捷運上他開始出現幻想,自認父親死而復生,還把自己轉換為上帝或父親、母親則變成聖靈或妻子、直播主,回到家後,他認為母親是聖靈,將母親臉上塗著拜偶像的香灰,還認為聖靈背判信仰,出手打母親耳光,離譜的是,他隨後要求與母親性交,既使母親告知2人是母子,阿正仍聽不進去,自認是父親與妻子性交,因而性侵母親,事後再把母親當成直播主,完全扭曲自身與母親的角色及現實生活,合理化性侵母親的犯行,全然欠缺行為違法性的辨識能力,即便事後母親逃離,阿正仍沉浸於妄想之中。
其次,阿正性侵母親4天後還到陌生人家中脫光衣服,堅稱聽到屋主威脅要拿刀砍他,遭警方強制送醫,隔天起在醫院住院29天,法官認定,阿正自2014年起經診斷有精神疾患,2020年起躁症發作時,出現攻擊行為而頻繁住院,2023年底至2024年初因未按時服用藥物,情緒明顯不穩定,導致6月間性侵母親犯行,4天後又因脫序行為被強制就醫,可見阿正的精神疾持續發作,已達不能辨識自身行為違法及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程度,依法不罰,對阿正諭知無罪。
不過,法官考量,阿正的母親在案發後身心受創,家人與其決裂,在缺乏家庭支持下,若未持續服藥治療,再犯及危害他人與公共安全可能性極大,認有施以監護處分必要,因此判他令相當處所監護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