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警分局文山所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經查身分不詳男子為60歲許男,經檢視其手機確有針對被害人胸部進行拍攝之影像。警方依被害人意願提出申訴調查完後,將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第2項「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移請主管機關社會局續為審議及裁罰。
鳳山分局呼籲,任何性騷擾行為皆不應被容忍,遇有類似狀況,請立即撥打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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