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衝突!莾男持刀傷人 桃院判囚1年5月|壹蘋新聞網

街頭衝突!莾男持刀傷人 桃院判囚1年5月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吳姓男子等人2年前在桃園區大同路上與洪姓男子等人發生衝突,吳男竟持刀猛刺洪男腹、背,造成腎、肝穿插傷,還好及時送醫撿回一命。吳男坦承犯行並賠償,桃園地院依使人受重傷,未遂罪判處吳男1年5月徒刑。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32歲)2023年10月12日凌晨4時許與友人在桃園區大同路上和洪姓男子等人發生衝突,吳男竟持彈簧刀朝洪男的腹、背猛刺,造成洪男肝、腎穿刺傷,當場倒臥血泊中,還好洪男友人見狀呼叫救護車送醫才撿回一命。

吳男坦承持刀傷人,桃園地院依其攻擊部位、攻擊方式、以及案發經過,不認其有致被害人於死之殺人故意,審酌吳男缺乏尊重他人生命、身體之觀念,最終因及時送醫與手術治療才未對被害人造成重傷害之結果,且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依使人受重傷,未遂罪判處1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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