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偷拍女鄰居晾衣!檢舉噪音反被判刑 二審這原因改判免刑|壹蘋新聞網

台中男偷拍女鄰居晾衣!檢舉噪音反被判刑 二審這原因改判免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呂姓男子因不滿隔壁曾姓女鄰居不定時發出噪音,遂從住處隔板縫隙以手機拍攝曾女晾衣服的過程,檢舉噪音,結果被曾女反控妨害秘密罪。呂男辯稱是警方叫他蒐證,並非「無故」錄影。但法官認為2家有隔板阻隔,呂男拍攝對方非公開活動已違法,將她判處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經提起上訴,二審以呂男犯罪情節輕微等理由,依法撤銷原判決,改判他免刑定讞。
曾女在家中晾衣服遭呂姓鄰居從隔板縫隙偷拍,呂男辯稱為檢舉噪音才錄影,一審仍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二審以犯罪情節輕微改判免刑。AI生成示意圖
曾女在家中晾衣服遭呂姓鄰居從隔板縫隙偷拍,呂男辯稱為檢舉噪音才錄影,一審仍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二審以犯罪情節輕微改判免刑。AI生成示意圖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住在台中市豐原區某透天厝,曾女是她隔壁鄰居,但2家人相處不睦,曾因施作防水工程、頂樓玻璃板掉落、瓦斯管線安裝等問題鬧上派出所,後來呂男又多次因為不滿對方噪音擾鄰,報警檢舉,驚動警方到場處理。

2024年10月25日凌晨5時20分,呂男睡夢中被隔壁晾衣服的聲音吵醒,於是登上4樓,以手機經由住處隔板縫隙,拍下曾女在自家4樓晾曬衣服的過程,再持影片向警方檢舉曾女製造噪音。警方通知曾女說明,曾女發現被呂男偷拍,反告他妨害秘密罪,結果被檢察官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呂男喊冤說先前曾女一大早在頂樓洗衣服時就曾向警方檢舉,警方要他錄音、錄影蒐證,她會持手機攝影蒐證,並非「無故」錄影。

不過,法官認為,曾女在自家私人住宅活動,與呂男住處有隔板牆壁阻隔,客觀上有適當設備足以資確保在住宅內活動之隱密性,呂男從2人住處隔板縫隙拍攝曾女非公開活動,侵害曾女的手段已逾越適當性,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判處呂男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8千元,並沒收犯案用的iPhone手機。

呂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仍認定呂男有罪,但他的行為事出有因,動機、主觀惡性甚低,犯罪情節亦屬輕微,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對他科以科以最低刑度,再酌減其刑後仍嫌過重,遂撤銷原判決,依刑法第61條規定改判呂男免刑,以避免無意義之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國民感情。全案確定。

台中高分院認為呂男偷拍行為事出有因,動機、主觀惡性甚低,犯罪情節亦屬輕微,改判他免刑。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認為呂男偷拍行為事出有因,動機、主觀惡性甚低,犯罪情節亦屬輕微,改判他免刑。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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