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分局於9月28日23時接獲李男(70年)報案,稱所眷養於狗籠內之狗,遭他人刺殺死亡,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立即將陳姓(79年次)嫌疑人查處到案並通報動保處,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警方將陳男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警方將陳男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動保法第25條,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呼籲,民眾發現動物受虐或處於危險時,請即時通報動保處或110報案,共同守護動物生命,營造安全友善的生活環境。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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