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停車!男拍照被嗆「吃飽太閒」 手機遭丟120米外|壹蘋新聞網

檢舉違停車!男拍照被嗆「吃飽太閒」 手機遭丟120米外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謝亞庭/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騎車行經某處巷口,因誤以為被路人拍攝錄影,憤而嗆聲「吃飽太閒」、「錄什麼」等語,更將對方的手機搶走,並丟置於120公尺外的路口,慘遭報警並移送法辦。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謝男無論基於何種犯罪動機,均無權任意搶奪並妨害他人使用手機,一審依犯強制罪處拘役15日,仍可上訴。
一名男子想拍照檢舉違停車,卻遭路人嗆「吃飽太閒」,示意圖。AI生成
一名男子想拍照檢舉違停車,卻遭路人嗆「吃飽太閒」,示意圖。AI生成

事件緣於2024年10月21日,謝男於當天上午騎乘機車,行經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某處巷口時,驚見江男正持著手機錄影、拍照。然而,謝男因誤認江男正在拍攝他及其公司,先是上前向江男嗆稱「吃飽太閒」、「在錄什麼」等語,接著還強行奪走江男的手機,並將手機丟置於約120公尺外的路口處。

江男事後憤而報警並還原始末。江男表示,當下他因為看到1台汽車違停在人行道上,因而拿出手機想拍照檢舉,突然間卻遭騎著機車的謝男搶走,他後來也一路步行跟隨著謝男,約莫過了1、2個路口,就看到他的手機被放置在路旁機車的坐墊上。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謝男明知江男以手機錄影、拍照,無論其拍攝的內容為何,謝男在未經江男同意下,都無權取走江男的手機,甚至還於犯後騎乘機車離開,由此可認定謝男不僅在客觀上有強制行為,主觀上也具妨害江男使用手機的意圖。

同時,法官也查閱江男以手機翻拍的照片,並無謝男所稱「江男將手機貼近他臉部拍攝」等情事,且即便是如此,也不能因此認定謝男所為合法;另參酌謝男犯後並未承認犯行,且未與江男和解或賠償其損害,一審依犯強制罪,判處謝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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