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4度酒駕不准易科罰金 稱「誤喝藥酒」一查上次也這樣 下場曝光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嘉義縣一名楊姓男子4度酒駕被查獲,前3次都易科罰金,但這次檢方不准罰錢了事,通知他要入監服刑,楊男聲明異議,稱自己決心戒酒,是在田間工作喝藥酒取暖才觸法,卻被發現他上次酒駕也是喝「保力達B」,可見易科罰金沒能讓他學到教訓,嘉義地院駁回裁定,楊男再抗告,台南高分院認檢院裁定無違法或不當,駁回確定,楊男得為酒駕行為負責,乖乖坐牢去。
判決指出,楊男今年2月4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太保市168縣道、167縣道路口,因未戴安全帽遭到警方攔查,酒測值每公升0.31毫克超過法定標準,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但檢方卻不准,通知他5月間要入監服刑,楊男則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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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稱因之前有酒駕紀錄,已決心戒酒,這次是下田工作喝保力達藥酒取暖才如此,因無知誤喝有酒精的飲料,不准易科罰金的處分不公平,但法院調閱相關紀錄發現,楊男在2011、2016、2023年3度酒駕遭逮,前年酒駕也是喝藥酒造成,檢方當時就兩度不准他易科罰金,但嘉義地院均撤銷處分讓他罰錢了事,這次又酒駕,顯然罰錢已無法收到嚇阻效果,因此駁回異議。
楊男不死心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為,執行案件的檢察官已向楊男具體說明不准易科罰金事由,沒有逾越法律授權、濫用權力情形,一審駁回楊男的聲明異議並無不合,楊男仍提起抗告指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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