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不服延押提抗告! 高院全數駁回:羈押必要性仍存在|壹蘋新聞網

柯文哲等4人不服延押提抗告! 高院全數駁回:羈押必要性仍存在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謝亞庭/台北報導】北院密集審理京華城弊案,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及李文宗4名被告在押,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4人仍有逃亡及串滅證可能,上月27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4人不服延押裁定均提起抗告,高院今(12)日審酌柯文哲等4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認為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然存在,原裁定並無違誤或有不當之處,駁回抗告確定。
京華城案審理中,被告柯文哲羈押禁見。彭欣偉攝
京華城案審理中,被告柯文哲羈押禁見。彭欣偉攝

合議庭審理認為,原羈押裁定是為了確實防止柯文哲等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考量本案現處於證據調查階段,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之情事。

另外,被告4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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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酌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又4人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其等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高,且參酌被告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而裁定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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