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男騎機車硬闖國道「苗栗騎到雲林」 狂飆115公里被攔獲法辦|壹蘋新聞網

狂男騎機車硬闖國道「苗栗騎到雲林」 狂飆115公里被攔獲法辦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苗栗報導】29歲官姓男子昨天(24日)深夜騎機車闖入國道1號,警方初次接獲報案是在南下121公里苗栗頭屋交流道看到他,立即派員前往攔查,但官男堅不停車,一路騎給警車追。警方追了115公里,直到在雲林虎尾交流道附近實施全線封閉,才順利攔下機車。官男說因為「想回家」才騎上國道,被警方開單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官姓男子騎機車硬闖國道,被2輛警車左右包夾還是不停,一直從苗栗騎到雲林共115公里才被攔下。翻攝國道即時畫面
官姓男子騎機車硬闖國道,被2輛警車左右包夾還是不停,一直從苗栗騎到雲林共115公里才被攔下。翻攝國道即時畫面

根據國道監視器畫面,當時官姓男子騎機車一路跑給警車追,行經台中大雅路段時,官男騎在內側車道與中線車道中間,2輛紅斑馬警車分從內側、中線車道試圖包夾官男,鳴笛示意官男停車,但官男卻置之不理,一路狂飆,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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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擔心官男發生意外,從苗栗開始就一路緊跟著他的機車,也不敢貼得太近,最後在國道1號南下236公里雲林虎尾交流道附近實施全線封閉,終於順利將官男攔停。

據了解,官男自稱要回家才騎車上國道,從苗栗一路騎到雲林才被攔下,總共騎了115公里,除被警方開單舉發外,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機車誤闖國道高速公路處駕駛人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及第4項,在高速公路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牌照6個月。

官男騎機車在國道一路狂飆。民眾提供
官男騎機車在國道一路狂飆。民眾提供
國道警方從苗栗一路追到雲林,共追了115公里才攔下官男。民眾提供
國道警方從苗栗一路追到雲林,共追了115公里才攔下官男。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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