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販毒被自己人逮!竟還侵占警局公款還債 離譜行徑下場慘|壹蘋新聞網

警官販毒被自己人逮!竟還侵占警局公款還債 離譜行徑下場慘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42歲劉姓警務員因缺錢花用,竟鋌而走險在網路上販賣毒品,遭到「自己人」查獲,交易時當場逮個正著,檢警偵辦後將他聲押獲准,現在劉男又被查出侵占近2萬元的監視器電費補助款,嘉義地檢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罪起訴,警政署4月也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核定,予以2大過將劉男免職。
嘉義縣警局保安科劉姓警務員上網賣毒遭查獲,又被發現他侵占公款還私人債務。翻攝GOOGLE MAP
嘉義縣警局保安科劉姓警務員上網賣毒遭查獲,又被發現他侵占公款還私人債務。翻攝GOOGLE MAP

檢警調查,從警10多年的劉男擔任過巡官、派出所長,今年2月間用社群軟體「BAND」發布販賣毒品訊息,遭到網路巡邏的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鎖定,雙方約定在嘉義市交易,當場人贓俱獲,其實嘉義縣警方已掌握相關證據,並查到劉男利用超商「店對店」寄送毒品包裹,隔天正要行動,已被台北警方早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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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警局清查後發現,劉男不只有販毒情事,縣警局保安科發現,分局承辦人並未拿到代墊的補助費,才發現劉男在今年1月間涉嫌侵占嘉縣布袋、水上、中埔警分局的年度監視器電費補助,全部19200元都用來支付個人債務,有侵占公款行為,因此依法送辦。

嘉檢偵辦此案,認為劉男身為執法人員,不思廉潔自持,竟為圖私利侵占公款,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且知道毒品戕害身心,還販賣第二級毒品牟利,故提出公訴並建請量處適當刑責,並依貪汙治罪條例宣告褫奪公權5年;劉男為嘉義縣警局風紀列管人員,其知法犯法影響警譽甚大,予以2大過免職,警政署4月1日核定發布,因有1個月申訴救濟期,目前為停職狀態。

嘉義地檢偵結依毒品罪、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劉男。資料照片
嘉義地檢偵結依毒品罪、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劉男。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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