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准鑑定人用剴剴照片 律師抗議被打臉:「可當上訴理由」 |壹蘋新聞網

法官裁准鑑定人用剴剴照片 律師抗議被打臉:「可當上訴理由」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案,今天正式進入為期10天的審理程序,昨天選任的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正式登場聆聽,因法庭設備問題,庭訊延遲45分鐘開始,一開始,劉氏姊妹的律師就抗議法官原不准出示剴剴照片,但檢方與聲請的鑑定人、台大醫師丘彥南套招,要求使用剴剴照片,顯然不中立、不客觀,對法官未告知律師就裁准也鄭重抗議,並拒絕丘當鑑定人,法官則表示,該裁定不得抗告,有意見可以此作為上訴理由。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今早開庭前從囚車後方下車。莊宗達攝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今早開庭前從囚車後方下車。莊宗達攝

劉氏姊妹保母律師抗議指出,收到檢方的投影片簡報,發現竟有檢察官與醫師丘彥男套招內容,還演練說法並討論,檢察官還跟丘醫師說,有些照片法官不准出示,要丘向法官說明照片出示的必要性,認為丘醫師偏頗、不中立、不公正、不客觀,因此請求拒絕丘彥男醫師當鑑定人。此外,法官裁准丘醫師的聲請,既然調查基礎事實有變更,應給辯方表示意見,卻沒給律師表示意見就直接裁定,對此表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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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當庭說明,檢方是與丘彥南醫師說明並釋疑,並非套招,丘醫師認為有必要出示照片,才與丘醫師溝通,說明法官原本裁定部分照片內容不宜使用,若有必要使用這些照片,須向法官請求開示,沒有立場與能力影響丘醫師,律師說法有污辱丘醫師的名譽。

審判長林鈺珍對於惡保母律師的抗議立刻回應指出,該裁定不得抗告,若律師認為程序有瑕疵,可以等到此案宣判、上訴後,再以此作為上訴理由。

另外,劉氏姊妹的律師還指出,根據《兒少法》規定,剴剴小名不宜在法庭投影螢幕上播放,檢察官表示已參酌律師意見,已全部改成起訴書所指的「A童」。

 

住在三重的張姓女子,今天清晨5時就搭計程車到北院寶慶院區排隊等候領取剴剴案旁聽證。張欽攝
住在三重的張姓女子,今天清晨5時就搭計程車到北院寶慶院區排隊等候領取剴剴案旁聽證。張欽攝

許多關心剴剴案的民眾,為了到法庭旁聽,一大早就到台北地院寶慶院區排隊等候,住在新北市三重的張小姐,為領到剴剴案旁聽證,清晨5時許就搭計程車到寶慶院區門口排隊搶頭香,她受訪說,「每次都有參加剴剴案審理的抗議活動,因為自己關注兒少、女性受害議題10幾年,因為剴剴案讓太多父母、民眾傷心,所以每次都會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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