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騎士「瓦斯一次載5桶」 路口煞車不及衝撞小客車
【記者江孟謙/新北報導】新北市顏姓男子昨天(7日)騎車載運瓦斯桶,卻違規超載「高達5桶」,行經長江路一段與四維路口,不慎撞及前方小客車,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600元罰鍰。
海山分局於昨日傍晚5時許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在板橋區長江路一段與四維路口有交通事故,請警方派員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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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時發現,當時小客車於路口停等行人通行時,後方的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擦撞前方車輛後倒地;自小客車駕駛許男及普重機駕駛顏男均未受傷,酒測值亦為0,後續依規定拍照測繪,並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以釐清事故原因。
不過,顏男騎乘機車載運5桶瓦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且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海山分局提醒,駕駛車輛載運物品或附載人員,應遵循相關規定,嚴禁超載(超長、超寬、超高或超重),並應遵守道路標誌、標線與號誌規則,以保護自身騎乘安全及維護其他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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