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碴案審理2年 郭再欽「這原因」聲請解除不動產扣押令遭駁回|壹蘋新聞網

學甲爐碴案審理2年 郭再欽「這原因」聲請解除不動產扣押令遭駁回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地檢偵辦學甲爐碴案,認定明祥馨公司將未確實處理的67萬多爐碴填埋農地,2年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民進黨前中執委、明祥馨負責人郭再欽等8人,郭再欽名下動產、不動產均遭扣押,他以資金窘迫、方便還債等理由,請求法院撤銷安平等地共3筆不動產扣押裁定,遭到台南地院駁回。
法院認為目前尚有爐碴未清理完畢,為後續審理、保全未來執行,仍須繼續扣押郭再欽財產。南市府提供
法院認為目前尚有爐碴未清理完畢,為後續審理、保全未來執行,仍須繼續扣押郭再欽財產。南市府提供

因該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郭再欽名下財產遭到裁定扣押,他與律師主張案件審理多年,他工作生意上資金窘迫,且設定抵押債務均得按期償還,名下可動用資金已經用盡,請求法院依照比例原則,撤銷祈安平區新南段等3地號的不動產扣押裁定,以便於他籌措資金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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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郭及負責的明祥馨公司在2015年8月遭查獲時,在學甲區興業段804等地號土地違法堆置爐碴約有58萬多公噸,所節省的廢棄物清運費用計算後,不法所得約在15億6458萬餘元,而2022年10月起訴時,郭男帳戶存款僅120萬餘元,相較犯罪所得尚屬不足,扣押安平區等3處不動產應屬必要且合於比例原則。

合議庭認為,明祥馨公司雖在2022年9月到11間,清除大灣段1746、1754等地號共9萬8341餘噸廢棄物,但其餘地號未見有陳報改善完成報告書佐證,無法確認因清除而須保全犯罪所得已不存在,且郭男對犯行矢口否認,仍待調查、審理、辯論方能確認不法所得範圍,因審理需要、保全未來執行,有繼續禁止處分必要。

學甲爐碴案審理2年,郭再欽因為資金窘迫,向法院聲請解除不動產扣押令遭駁回。資料照片
學甲爐碴案審理2年,郭再欽因為資金窘迫,向法院聲請解除不動產扣押令遭駁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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