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刺死女友重判16年10月 台中男後悔指「抄佛經迴向」 二審仍維持原判|壹蘋新聞網

酒後刺死女友重判16年10月 台中男後悔指「抄佛經迴向」 二審仍維持原判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台中市41歲劉姓男子,前年(2023年)跨年夜酒後在租屋處與同居的李姓女友吵架,竟持水果刀猛刺對方,導致李女傷重死亡,警方到場時還拒絕開門辯稱「打鬧不慎誤傷」。國民法官審理時,他當庭落淚後悔,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6年10月,二審期間他稱自己念經迴向死者,請求輕判,二審認量刑妥適,今駁回上訴,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劉姓男子(左)酒後刺死女友,被依殺人罪判刑16年10月,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民眾提供
劉姓男子(左)酒後刺死女友,被依殺人罪判刑16年10月,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民眾提供

檢警調查,劉男與李女在后里區租屋同居,雙方交往約6年,劉男酒後會對李女動粗,2023年12月31日跨年夜晚間10時許,劉男與李女在租屋處發生口角,竟持水果刀朝李女胸部猛刺。劉男冷眼見她痛苦哀嚎,另名室友聞聲查看,才打119將李女送醫,仍因嚴重氣血胸、失血過多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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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時,劉男「不敢面對」阻止警員進入屋內,辯稱是和女友打鬧不慎誤傷,後警方得知李女死亡準備逮人時,劉還乘機騎車逃逸,最後仍被警方逮捕;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認劉男因李女友人一句「你介入別人婚姻當小王有理囉」遷怒,竟持刀要傷人,李女要攔阻反遭遷怒刺殺,且劉男有多次前科,犯後滅證騎車逃逸,到案又稱李女酒後不聽勸,起口角才爭執殺人,犯後態度不佳,迄未賠償死者家屬,依殺人罪判16年10月徒刑。

劉男一審開庭時當場流淚懺悔,二審時稱量刑過重,說自己「後悔了」、「寫佛經迴向死者」、「希望從輕量刑」,但卻無任何填補損害的作為,為獲得死者家屬諒解等,上訴無理由,認定一審適用法律沒有違誤,充分參考刑法57條規定事項,並無不當應予維持。

劉男稱自己已後悔,還抄佛經迴向死者,但卻無任何彌補行為,二審仍維持原判。資料照片
劉男稱自己已後悔,還抄佛經迴向死者,但卻無任何彌補行為,二審仍維持原判。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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