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願上廁所就踹死她 陽明教養院照服員重判9年要賠482萬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有智能及視覺重度障礙的陸姓女子,被家人安排在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委託的台北市永福之家,就在2022年5月12日當天,陸女因不願配合上廁所,照服員林玲生竟憤而踹踢僅142公分高的陸女頭部至少3下,豈料,5小時後,陸女躺在寢室地上嘔吐,經送醫急救15天後,陸女因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死亡,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判林女9年,最高法院今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院審理時,林玲聲辯稱沒有踹陸女頭部,陸女會習慣性地撞頭、撞手,曾經自己撞得滿臉瘀青、整條腿也都瘀青,但都查不出原因,陸女只要不想如廁,就會將頭部往牆壁撞,家屬也很清楚。林女的律師也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不僅無法清楚看到陸女身影,且從林女抬腳的高度、方式、速度,都可看出不是踢踹。
熱門新聞:東京街頭命案|20多歲女聲優直播中被亂刀砍死!兇嫌「冷問1句」嚇壞眾人
不過,法官勘驗當時的監視畫面,認定錄到陸女哀鳴聲,以及林女,「走了啦,走,起來,起來,起來,起來,抓好,走。」還錄到林女抬起右腳擺動的畫面。歷審法院均認定林女踹踢陸女頭部至少3下,最高法院今也依傷害致死罪判林女9年徒刑定讞。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士林地院今年2月判決林玲聲、永和耕莘醫院、台北市立陽明教養院要連帶賠償陸女父母共482萬餘元,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