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控柯文哲貪污有所本沒事 但因為做這件事又慘了!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1月間,在網路直播時指控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會貪污」挨告,北檢查出吳是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發表言論,且柯文哲事後確實因貪污罪被檢方起訴,柯又是公眾人物,還參選總統,動見觀瞻,其言行廉潔與否非屬私德,可受公評,認定吳的言論並未觸法,今對吳不起訴處分。但吳另在《董事長開講》節目中,罵柯與名嘴黃光芹「我X你祖母啦」等,今遭北檢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吳子嘉是在去年1月27日晚間,在YouTube《董事長開講》直播節目中,指控柯文哲貪污說,「...後來我發現,黃光芹進到市政府之後,柯文哲會貪污,有可能有貪污的嫌疑,我今天在這邊講,柯文哲有貪污...。」柯文哲得知後,控告吳子嘉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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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時,吳子嘉坦承說過柯文哲貪污,但否認加重誹謗犯行,他堅稱,在節目中所言都有根據,且柯文哲曾在選舉期間,請副市長彭振聲協助向北市工程承包商募款,作為選舉經費及政治獻金,且任職北市長期間,對京華城弊案容積率核定有重大違失,導致監察院糾正,另關注已久的北士科案、台智光案及魚果市場案,都被移送檢廉調偵辦,才會認為柯文哲有圖利財團、貪污可能而發表言論,並未逾越公眾討論範圍。
北檢調查後認為,吳子嘉的言論確實是以監察院調查報告結論為立論基礎,而在節目中對柯文哲提出嚴厲質疑,且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為京華城獎勵容積護航,圖利京華城121億餘元。此外,柯文哲身為台北市長又參選總統,動見觀瞻,言行廉潔與否或是人格良窳息息相關,已非僅關涉私德,而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屬可受公評之事。
因此,檢察官認定吳子嘉的評論,並非直接對柯文哲人格羞辱貶抑,而是可受公評的適當評論,無法認定是以詆毀或減損柯文哲人格為目的,屬憲法言論自由或刑法所指合理評論原則的保障範疇,今對吳子嘉不起訴處分。
不過,吳子嘉另於去年1月4日晚間,在其Youtube「董事長開講」直播時,不滿柯文哲參選總統及名嘴黃光芹批評美麗島電子報所公布的民調是假民調,公然辱罵黃光芹「我X你祖母啦」、「我X你媽」、「渾蛋」、「操你媽祖宗八代」,另批柯文哲「雜碎」、「你落選就是王八蛋」等,因這些用詞已經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檢察官因此公然侮辱罪起訴吳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