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脫軌致18死 司機員須賠293萬!家屬怒批運安會包庇台鐵
【施養正/綜合報導】2018年10月21日下午,編號6432次的普悠瑪自強號列車,在蘇澳鎮新馬車站旁發生脫軌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一審法院判決當時駕駛列車的尤振仲未達重大過失程度,應排除台鐵內部求償權。但今年10月11日,高等法院逆轉判決,裁定尤須賠償新台幣293萬餘元,讓家屬忿忿不平,更痛批運安會說謊包庇台鐵。
高等法院於11日指出,雖然認定台鐵知曉,當時事故列車行進間有兩顆主風泵故障,仍要求尤振仲繼續駕駛列車,至花蓮站再行換車,但事故主要肇因為尤振仲超速行駛、關閉ATP系統等操作,並非因列車主風泵故障,難以認定尤振仲執行職務沒有故意過重大過失,因此逆轉一審判決,判尤振仲須賠償293萬餘元。
對此家屬代表、普悠瑪自救會以及文明人員協會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台鐵不要甩郭給司機員,應負起全責。
家屬代表范銘浚直說,「這個判決就是個冤獄」,他指出,根據行政院調查報告指稱,當時列車翻覆時間為下午4點49分27秒,出軌速度為時速141公里,出軌里程K89+220,檢察官依照數據將尤振仲起訴,但從行車紀錄器截圖,很清楚看到4點49分29秒時,根本還沒通過K89+240,還在里程K89+180,代表尤振仲沒有超速,且報告有誤,痛批運安會說謊,藉此包庇台鐵。
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也批評,這起事故已過6年,台鐵仍未完整公開所有訊息,所有數據不清不楚,卻推出一個基層來卸責,呼籲台鐵應負起全責,並從根本改善台鐵管理模式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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