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京華城弊案被羈押 朱亞虎認行賄抗告發回!他抗告遭駁確定|壹蘋新聞網

涉京華城弊案被羈押 朱亞虎認行賄抗告發回!他抗告遭駁確定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等5人收押禁見「確定」後,9月28日再聲押柯文哲心腹帳房李文宗及北市兵役局前局長、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獲准,2人均不服,日前委任律師提抗告,北院今天早上已經卷證資料送到高院,高院今晚裁定出爐,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北院重裁,另駁回李文宗抗告確定。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市長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左)、鼎越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右),9月28日遭台北地裁定收押禁見,2人均提抗告。中央社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市長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左)、鼎越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右),9月28日遭台北地裁定收押禁見,2人均提抗告。中央社

北院日前裁定指出,李文宗否認收賄犯行,但根據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認定他涉犯《貪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背信罪,犯罪嫌重大,而涉及的具體犯罪事實仍待檢方調查釐清,不排除有與他有關的潛在共犯或證人未到案,有高度的串證風險。

至於朱亞虎,北院認為,朱亞虎認行賄犯行,但他與沈慶京等人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具體犯罪事實,有待檢方調查釐清,但在查明真相前,朱亞虎極可能為減輕罪責,運用共犯間的利害關係或自身影響力進行勾串,有高度的串證風險。

因此,台北地院於9月28日審理後,認定李文宗、朱亞虎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朱亞虎與李文宗抗告後,高院今天裁定指出,北院認定朱亞虎涉犯貪汙收賄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未舉出任何具體事實足認朱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服羈押原因要件,原裁定羈押理由不備,因此裁定撤銷發回。

至於李文宗,高院裁定指出,李文宗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貪汙收賄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滅證之虞,若僅具保等手段不足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禁見原因與必要,原裁定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李文宗抗告,且不得抗告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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