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洩密又隱瞞停職詐取酬金 桃檢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壹蘋新聞網

律師洩密又隱瞞停職詐取酬金 桃檢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劉姓律師因為可以幫忙傳話給同案共犯、也很敢配合客戶要求而受張姓販集團主嫌委託擔任陳姓同夥的委任律師,並藉此傳遞偵查秘密予張男,隱蔽張男為製毒集團成員身分;且明知自己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律師職務,仍接受楊姓民眾等9人委託處理訴訟案件及撰狀等事宜,並給付酬金共41萬5千元,桃園地檢署今天(23日)依洩密、詐欺等罪嫌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桃園地檢署表示,劉姓男子(39歲)110年8月間,因擔任製毒集團陳姓男子遭為方查獲被羈押禁見,張姓主嫌因擔心其為製毒集團主謀身分遭陳男供出,又耳聞劉男可以幫忙傳話給同案共犯、很敢配合客戶要求,即於110年8月18日晚間透過友人介紹,由張男交付5萬元現金給劉,劉再交給陳男家屬,並由陳男的家屬簽署辯護人委任狀,並交付這筆5萬元「律師費」,並藉擔任陳男的委任律師而傳遞偵查秘密予張男,隱蔽張男為製毒集團成員身分,免遭檢調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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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前已因洩密等罪,經法院判刑確定,並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自111年7月19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止停止執行律師職務,竟蔑視該決議,隱匿其遭停職及停職期間不得提供法律意見、代為法律行為、擔任法律顧問、代撰訴訟書狀、接受委任等重大事項,卻使楊姓民眾等9人陷於錯誤,猶委任已遭停職之劉男處理訴訟案件及撰狀等事宜,並給付酬金共41萬5,000元。

桃園地檢署認為,劉男身為執業律師,不思遵守律師職業倫理,不得以積極作為妨害司法發現真實之目的,亦應保守偵查中不得公開之秘密,卻將偵查中秘密轉告他人,使犯人隱避,嚴重侵害司法之公正性,且明知其於停職期間,不得執行律師職務,卻視律師懲戒委員會之停職決議為無物,蓄意隱瞞及詐欺委任人,知法犯法,依洩密及詐欺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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