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尬車撞倒一排觀眾2死!他沒撞到人 卻比撞人者判更重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男子邱隆欽、洪偉銘2021年9月17日凌晨相約尬車,2輛車在觀音區台66線一處紅綠燈處併排,同時猛踩油門起步,落後的洪男為了拉近差距,竟將油門踩到底,導致車輛打滑、車頭朝右偏移,他立刻將方向盤微向左轉並踩剎車,但車子仍向右前方滑行,車尾撞擊路邊一整排觀看尬車的民眾,造成2死3重傷。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審酌洪男打電話叫救護車自首,並已賠償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邱男雖沒撞到人仍為共犯,審酌他與2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沒自首,判刑5年定讞,比洪男刑度更重。
審理時,邱男承認和洪男駕車競速,觸犯公共危險罪,但辯稱:「我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去逼他的車,根本不知道會發生車禍導致死傷。」強調自己的車在事故地點前方正常行駛,與洪男的車也沒發生碰撞或影響他駕駛,跟洪男車輛失控打滑毫無關係,不能因為自己尬車就把人命算在他頭上。
洪男也承認飆車競速,但辯稱:「我沒有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主張該路段有4個車道,他當時開在快車道,與路邊仍有2個車道的距離,而且當時有多輛汽車違規停放在右邊的慢車道,他雖高速駕車,但沒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法官勘驗路邊監視器畫面,認定洪男高速行駛失控打滑,而領先的邱男速度更快,當2人在尬車時,其他車輛都讓開,不敢靠近,可見飆車行為確實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審酌洪男肇事後自首、已賠償2死者家屬、2傷者達成和解,而邱男已與2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最高法院判洪男4年6月、邱男5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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