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公車私用貪油錢4千 辯這原因算公務行程!繳15萬得緩刑3年|壹蘋新聞網

鄉長公車私用貪油錢4千 辯這原因算公務行程!繳15萬得緩刑3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王志弘/高雄報導】屏東縣高樹鄉前鄉長廖文賢,6年多前於鄉長任內開公務車載子女出遊3天,油錢4千元全報公帳。他遭舉發時辯稱,此行是送鳳梨給時任花蓮縣長傅崐萁,推廣農產品應屬公務行程,但法官不認同,一審依背信罪判處8個月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25日)駁回其上訴,刑度不變,另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5萬元。
屏東縣高樹鄉前鄉長廖文賢。取自高樹鄉公所網路相簿
屏東縣高樹鄉前鄉長廖文賢。取自高樹鄉公所網路相簿

判決書指出,廖文賢2017年7月時任高樹鄉長,駕駛公所公務車自屏東載著3名子女前往花蓮遊玩,再從中橫開往台中,接著回屏東。涉公器私用環島半圈,3天油錢4019元也向高樹鄉公所請領核銷。遭屏東地檢以詐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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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文賢庭訊時辯稱,前往花蓮是公務行程,將高樹鄉生產的鳳梨送給時任花蓮縣長的傅崐萁,盼其協助行銷屏東水果。回程時,為了送女兒回台中讀書,故改道中橫。

廖文賢辯稱公務拜訪,但法官不採信。取自高樹鄉公所網路相簿
廖文賢辯稱公務拜訪,但法官不採信。取自高樹鄉公所網路相簿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廖文賢全程未向屏東縣政府報備,沒有任何公文簽呈,並無公務司機或鄉公所人員隨行,拜會傅崐萁應屬朋友敘舊,非公務行程。綜合事證後,變更檢方起訴法條,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處8月徒刑。

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予以駁回。法官考量刑罰之目的本在教化與矯治,認為被告於二審時認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爰宣告緩刑3年。

高雄高分院指出,審酌被告所犯情節,緩刑有附加條件之必要,併宣告其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命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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