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錦賽中韓戰黃牛票加價1倍賣 法院裁定不罰!原因在警方這樣做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亞錦賽大巨蛋的中韓大戰1票難求,台中市廖姓民眾在網路以2500元兜售2張中韓之戰黃牛票,意圖賺取1300元價差,被台北市松山警分局員警佯裝買家匯款購買,再依違反社維法將廖移送台中地院裁處。不過,法官認為,警方以「引誘方式」向廖買票,意在辦案,廖的行為應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但該法條並未處罰未遂犯,因此裁定不罰。
法院裁定指出,廖姓民眾於今年11月27日凌晨零時46分,在台中市住處登入網路,以暱稱在臉書社團上公開兜售「亞錦賽大巨蛋12/3中華VS韓國B1內野115區20排」門票2張,意圖轉賣牟利。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員警網路巡邏發現,佯裝以2500元向廖姓民眾購買該2張門票,員警匯款後,廖提供取票序號予員警,員警再到超商以ibon方式取票,廖因此獲取不法價差1300元。
松山分局認為廖姓民眾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通知他到案說明。廖坦承一時糊塗,想要賺價差,才會上網兜售門票。警方訊後,將全案移送台中地院裁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8000元以下罰鍰。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警方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向廖姓民眾購買亞錦賽門票,廖雖有販賣門票的故意並依約交付門票給警方,卻是受員警引誘偽稱欲購買門票,而員警原無買受門票之意思,佯稱向其購買門票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伺機逮捕,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之行為,應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
不過,法官說,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並未處罰未遂犯,在其他積極證據可認被廖姓民眾行為已達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既遂的情況下,難以依該法論處,裁定廖姓民眾不罰。警方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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