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刺青店縱火釀1死1傷!檢方聲請羈押狠男 法院裁定了|壹蘋新聞網

屏東刺青店縱火釀1死1傷!檢方聲請羈押狠男 法院裁定了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屏東市民享路上的1間刺青店,前天(29日)凌晨4點多遭人縱火,造成老闆夫妻1死1傷,警方查出1名騎機車的許姓男子涉有重嫌,當天下午2點即拘提19歲許男到案。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嫌犯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經法院於昨(30)日晚間裁定准予羈押。
刺青店火警造成老闆夫妻1死1傷,翻攝畫面
刺青店火警造成老闆夫妻1死1傷,翻攝畫面

屏檢於日前接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通報,10月29日4時32分許,在屏東市民和所轄區域發生住宅火災致人死傷案件,隨即指派檢察官李忠勳指揮偵辦。

檢方指揮屏東分局調查相關事證,查出嫌疑人許男與案發地工作室負責人黃男發生爭執後, 10月29日4時7分許,騎乘機車至案發地附近交岔路口旁,再至案發地以汽油潑灑在停放於屋外之2輛機車上,且點火柴引燃火勢,使黃男之配偶陳女送醫救治後不治,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嫌、同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同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

許姓嫌犯遭檢方聲押獲准。翻攝畫面
許姓嫌犯遭檢方聲押獲准。翻攝畫面

承辦檢察官於案發後開立拘票指揮屏東分局積極偵辦,10月30日16時訊問後,認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乃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經法院於昨日晚間裁定准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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