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消不敢進火場還檢舉同事!局長調她「顧門口」 怒提百萬國賠被法官打臉|壹蘋新聞網

女警消不敢進火場還檢舉同事!局長調她「顧門口」 怒提百萬國賠被法官打臉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有名女警消,遭控「怕火」不敢出入火場,還常口頭告假,上班時甚至常錄音檢舉同仁,因此被消防局長調往內勤「顧門口」;女警消不滿沒了危險加給、通勤里程增多約80公里,提告市府、消防局請求國賠,求償146餘萬元。不過法官認定調職令未經主管機關認定違法,消防局說明也有理,判她敗訴。女警消則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台南女警消遭控不敢進火場救人,不滿被局長調往內勤服務,提出國賠但敗訴。資料畫面
台南女警消遭控不敢進火場救人,不滿被局長調往內勤服務,提出國賠但敗訴。資料畫面

據了解,這名李姓女消防員,在台南市服務約20年,在基層相當知名。在外勤分隊服務時,常臨時口頭告假,造成勤務表大亂,曾與主管起爭執,還遭到記過。也傳出上班時會錄音與檢舉,令同仁、義消相當不自在,人際關係令長官頗感頭痛,加上出勤有狀況,造成近幾年她每隔一段時間就被調往其他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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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日前執行救護不慎撞破頭,消防局專委特別前往慰問。讀者提供
李女日前執行救護不慎撞破頭,消防局專委特別前往慰問。讀者提供

2019年10月份,台南安南區發生1死1傷住宅火警,李女又遭控第一時間到場,卻因「怕火」未進入火場搜救,從頭到尾待在屋外或消防車旁。局長李明峯得知後震怒,隔月將李女從外勤分隊派調到秘書室擔任內勤,負責門口登記出入,工作內容變得單純。

李女提告並主張,她是消防隊員,但消防局卻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將她派至非其業務單位,導致她無法領危險加給,還得提早出門從市區開車通勤到新營區,來回里程超過80公里。她據此列出牌照稅、車險、車輛保修費、油料、國道過路費等支出,以及追討精神慰撫金、加班費、誤餐費,向南市府與消防局求償146萬1172元。

消防局反駁,調職是機關首長固有之職權,且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李女被調至消防局秘書室任職,並未實際執行消防之危險勤務,自無請求危險職務加給權利。

消防局強調,局長李明峯(白衣左2)乃依職權對下屬調職。資料畫面
消防局強調,局長李明峯(白衣左2)乃依職權對下屬調職。資料畫面

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消防局未給原告危險加給的說明有理,既然調職令未經主管機關認定是違法,調職後相關支出費用,當然是由原告自行負擔,不得向消防局求償,因此判原告敗訴。

台南地院表示,至於原告調至秘書室任職「隊員」是否違法?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所定之程序解決。本件民事訴訟,基於權力分立之原則,無權認定調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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