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不走人行道卻走車道害騎士無辜亡 「創造可避免風險」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老婦去年10月推著手推車走在車道上,卻遭同向騎士追撞,導致騎士顱內出血致死。由於事發地點旁有可供手推車通行的人行道,但老婦卻選擇走在車道上,桃園地檢署認為老婦明顯「創造一個完全可以避免的風險」,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鍾姓婦人(76歲)去年10月21日下午2時許推著四輪手輪車走在龜山區一處三線道的外側車道上,同向的何姓機車騎士行經該路段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撞上鍾婦,雙雙人車倒地,何姓騎士送醫後因顱內出血在當天下午4時許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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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故現場為3線道,旁有足以供手推車通行的人行道,鍾婦未走人行道,反而推著手推車走在外側車道,桃園地檢署認為,鍾婦顯然是「創造一個完全可以避免的風險」,只要依規定走在人行道就不會發生死亡悲劇,顯然有過失,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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