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賣TDR遭判刑3年2月坐牢 怒控金管會2官員偽造文書釀冤獄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鄒姓男子2010因為買賣TDR(台灣存託憑證),被依《證交法》高買證券罪判刑3年2月入獄,鄒男認為金管會曾2度發函,誤指TDR為財政部第900號函所核定符合《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害他入獄,因此今天上午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時任金管會的王姓、易姓2名官員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鄒男的委任律師楊舜麟指出,「金管會2名承辦人曾於2015年回函立法委員羅明才國會辦公室、2020年回函台北地方法院,函文上明文登載900號函有核定TDR是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導致許多投資人因買賣TDR被判刑入獄,嚴重侵害人權並導致冤獄發生。」
楊舜麟強調,今天對2名金管會官員提出告訴,主要是希望導正金管會的錯誤,並呼籲他們勇於面對法制設計不當與侵害人權的錯誤。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