廂型車私裝警示燈及蜂鳴器 民眾檢舉!平鎮警依法舉發|壹蘋新聞網

廂型車私裝警示燈及蜂鳴器 民眾檢舉!平鎮警依法舉發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今天(13日)中午台66平鎮區金陵路匝道車多壅塞,一輛廂型車開啟藍白警示燈及蜂鳴器,沿途車輛誤認是公務車輛,紛紛靠邊禮讓,該車大搖大擺地越過雙白實線穿梭而行,經民眾提供影片向轄區警方提出檢舉後,警方證實該車並非公務車,已受理將依法舉發。
廂型車私裝警示燈及蜂鳴器穿梭壅塞車陣。翻攝畫面
廂型車私裝警示燈及蜂鳴器穿梭壅塞車陣。翻攝畫面

據指出,該部廂型車今天(13日)中午行經台66平鎮區金陵路匝道附近路段時,因前方車輛大排長龍,只見駕駛開啟藍紅警示燈及蜂鳴器,前方車輛以為是警消公務用車,立即靠邊禮讓,廂型車隨後跨越雙白實線穿梭在車陣中迅速脫離壅塞的車陣。

廂型車跨越雙白實線穿梭車陣。翻攝畫面
廂型車跨越雙白實線穿梭車陣。翻攝畫面

經路過的駕駛人察覺有異,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向轄區平鎮警分局檢舉,警方根據車號證實該車並非公務用車,而該車擅自裝設警示燈及蜂鳴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2款規定,可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另違規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部分,依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已受理檢舉將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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