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泡湯驚見男人「蹲姿拿手機」 PO網怒斥偷拍!結果竟是她要賠錢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林姓OL去年2月20日到北投日勝生飯店泡溫泉後,穿著浴袍走出女子大眾池,驚見彭姓男子蹲在門口,手裡還拿著手機狀似在拍照,她出聲質疑彭男偷拍發生口角,事後林女把監視器畫面及自己用手機蒐證爭執過程的影片PO上「爆怨公社」粉專,寫出事發經過並強調「抓現行犯」,彭男認為自己只是在湯池外面幫妻子、女兒拍照,卻被冤枉是偷拍狼,甚至面容曝光慘遭網友公審,怒告林女求償10萬元,士林地院判她賠償5萬元。
彭男提告指稱,林女將飯店監視畫面以手機翻拍後,貼文在臉書爆怨公社,照片沒有馬賽克處理,導致他的面容曝光,而且這件糾紛因為林女大肆渲染成為社會案件,報章媒體、網路到處轉載,害他隱私及名譽蕩然無存,因此求償10萬元。
貼文「抓現行犯」指控偷拍
林女辯稱自己沒有在爆怨公社貼文,不過,當彭男太太與女兒拉開浴池門口的浴簾時,她確實有看到彭男蹲在門外偷拍。
法官勘驗爆怨公社貼文及截圖,認為貼文者有取得事發當時的影片,且對於事件過程、是否已報警、日勝生飯店如何回應、當下如何與彭男應對,都能詳細陳述,而且貼文者自稱「抓現行犯」,並在留言區寫著:「我剛報警。」、「剛剛協同員警觀看監視畫面。」、「我剛好泡完湯要離開,被驚嚇到,請對方不要拍照。」等語,足見貼文者就是林女本人。
此外,法官認為林女貼文時無法確定彭男真的有偷拍,僅因他拿著手機就認為他是偷拍狼,並將沒有馬賽克的影片、照片公諸於眾,導致彭男面容曝光,遭網民公審,確實侵害他的隱私及名譽權,審酌後判林女須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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