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暴力團兇殘討債 自訂7家規內部管理!但這條讓警看完也笑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破獲以張姓男子為首的暴力討債集團,以糾眾勢力加上電擊棒方式,逼迫被害人簽立本票還債,諷刺的是,該集團還自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7守則,禁止成員「背骨」、「吃藥」,其中一項竟然是「禮貌」,令在場警方啼笑皆非。
以張姓男子(38歲)為首的不法集團,專門從事暴力討債,一名賴姓被害人(40歲)因積欠120萬債務,張嫌即率眾以電擊棒強逼被害人簽立本票;另一林姓被害人(42歲),則是委託張嫌協助追討債務,卻反遭張嫌及其成員以糾眾脅迫、言語恫嚇等手段,強索20萬元工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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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二分局掌握情資,立即與清水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發現該集團不斷變換據點難以掌控,歷經二個多月堅持不懈,利用優勢警力拂曉出擊,在北屯區搗破集團據點,當場逮捕張姓主嫌及5名集團成員,在屋內發現該集團幹部以「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律定吃藥、說謊、偷竊、禮貌、缺席、毀損、背骨等7項規定,違反者祭出家規懲罰,藉此管理集團成員。
警方在集團據點查扣本票、開山刀、空氣槍、棍棒、電擊棒及手機與等證物,訊後將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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