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照顧確診友人孫 1家3人染疫怒求償40萬!這理由判免賠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去年(2022年)5月新冠肺炎在台灣大流行,台中市黃姓民眾因家人確診,將大孫子交由施姓友人照顧,沒想到,黃與大孫當天也確診,而施男及其同居女友、孫子等3人也陸續染疫。施男不滿黃某害他們感染新冠肺炎,與女友求償40萬元。法官認為,施男無法證明黃某明知已染疫仍將大孫交由其照顧,也無法證明其體內病毒來自黃某,一審判黃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5月29日,黃姓民眾以女兒及小孫子確診新冠肺炎為由,請託施姓友人照顧其大孫子,施男同意後,隔天一大早就到黃某住處將其大孫子接回家,沒想到,當天黃某與大孫子就確診,事後,施男與同住的陳姓女友、孫子也陸續染疫。
施男認為黃姓友人明知其與大孫感染新冠肺炎尚在潛伏期,仍將其大孫交由他幫忙照顧,導致他與陳姓同居女友、孫子相繼遭感染新冠肺炎,至今仍有後遺症,精神受有痛苦,他與陳女各向黃某求償20萬元。
熱門新聞:星雲大師燒出25顆大舍利子!美如珍珠照曝 佛光山:數量多到難以計數
黃姓民眾抗辯說,施男當天來接其大孫時,大孫並無症狀,他不知道大孫為新冠肺炎潛伏期,且新冠肺炎潛伏期為3至7日,施男等人事後確診,不知是誰傳染給誰。
法官認為,施男、陳女無法舉證黃某明知其與大孫已染疫尚在潛伏期,仍將大孫交由施男照顧,且每個人體質、免疫力不同,不能因為黃某的女兒及小孫子已確診,就認為他將大孫交付施男照顧的行為有「可歸責性」。
此外,當時每天確診人數高達7、8萬人,病毒可能經由各種不同途徑傳染,施男、陳女無法證明體內病毒來自黃某或其大孫,一審判決施男、陳女敗訴,黃某免賠。可上訴。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