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醉露下體還揮拳打警察 GG了!法官判決下場出爐|壹蘋新聞網

男酒醉露下體還揮拳打警察 GG了!法官判決下場出爐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戴之聖/基隆報導】住在馬祖南竿的45歲汪姓男子,在去年7月某日因為喝醉酒,遭執行警員上前勸說注意安全,未料汪男竟一時性情大變,直接脫下褲子,在大庭廣眾下當起露鳥俠,甚至還揮拳攻擊警員。連江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罪聲請簡易判決,近日法官依妨害公務、公然猥褻兩罪判汪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汪姓男子藉著酒意向警方攻擊揮拳。資料畫面
汪姓男子藉著酒意向警方攻擊揮拳。資料畫面

據了解,去年7月8日凌晨2時許,汪男在連江南竿介壽村某公共場合喝醉酒,引來執勤警員關切,汪男不服警方勸說,藉著酒意在眾目睽睽下,脫去自身的內、外褲光著下半身,接著徒手攻擊警員,造成警員頭部受傷,汪男最後被被帶至警局,酒醒後才自知犯下大錯。

連江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汪男挑戰公權力,又在公開場所裸露生殖器,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應均予譴責,念其犯後態度尚可,又與警員達成和解,因此判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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