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學生裙底還「裝燈泡」 補習班狼師逞慾19年竟輕判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在北市開設數學補習班的男師廖文聖從2001年起偷拍女學生裙底,手法是把手機伸到學生桌下,他發現光線不足影響畫質,還在桌下裝燈泡,除了在教室犯案,女學生上廁所,他也從門縫偷拍,直到2020年一名女學生發現廖老師在廁所裡鬼鬼祟祟,回家告訴父母並報警,才查出他長達19年的淫行。最高法院審酌廖男已賠償2名提告的女學生和解,依對少年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檢警到廖男補習班和家裡搜索時,查扣2個隨身碟及手機,其中40個檔案夾盡是女學生私處、大腿的照片、影片,廖男還列表、分類,註記部分被害人身分,檢警只找到7名被害女學生,但僅2人勇於提告,其他女生不願追究。
54歲的廖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我犯錯時學生都沒滿18歲,我授課學生都是國、高中的學生。」
提告的2名女生目前都未滿18歲,她們出庭時都泣不成聲,表示被老師偷拍「很傷心、非常崩潰,覺得很羞恥,在外上廁所都覺得很可怕」。
由於廖男已陸續賠償2名受害女學生,達成和解,加上他偷拍的影照沒有拍到臉部,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對少年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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