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萬買到事故接合車 中古車商栽了!提告求償結果出爐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朱姓中古車商以55萬元向邱姓婦人購買一輛出廠3年的HONDA自小客車,原以為賺到,沒想到事後發現竟是曾發生重大車禍的「事故接合車」,怒對邱婦提告要求退款及10萬元慰撫金。邱婦辯稱朱男是專業車商,簽約前曾實際評估車況。法官根據雙方契約中明定若車身有熔接情事可要求退車,認為朱姓車商解約有理由,判決邱婦應退還55萬元,但駁回慰撫金。可上訴。
朱姓車商向法官表示,2022年2月8日與邱姓婦人簽約,以55萬元向她購買一輛2019年份的HONDA自小客車,並於隔日完成付款,但事後經SAA競拍車輛查定表,發現該車在2019年3月6日曾進廠維修,車身多個部位都有撞擊產生切換或鈑金的修復跡象,車體結構超過四分之一採切割焊接,屬於事故接合車,綜合車體評價為E。
朱姓車商認為該車已有難以修復的重大瑕疵,遂於同月16日寄存證信函給邱婦要求解約退款,但未獲回應,遂對邱婦提告要求無條件退還55萬價金,同時,朱婦行為已造成其商譽及信用受損,向她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邱婦抗辯說,該車雖登記在其名下,但平時都是她女兒使用,她並不了解車況,朱姓車商具有多年專業經歷,當天實地看過車況並鑑定價格後,才與她完成買賣,而她從未擔保過車輛無瑕疵,且當時對方並未逐條解釋契約內容,她基於相信對方才簽名。
法官檢視雙方契約,發現有一條為「交車後原告若發現該車車身、車體有熔接情事,可要求退車,被告應無條件退還所有車款不得異議」,該車經鑑定確實為「事故接合車」,加上該車交易價格符合行情,瑕疵難以從外觀判定,朱姓車商購車後送鑑定不久就發現瑕疵,依契約內容要求解約有理,判決邱婦應返還購車價款55萬元。
至於朱姓車商要求10萬元慰撫金,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其商譽、信用因此事件受到損害,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