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女童父母離異,與母親同住外縣市,放假時偶爾會到台中市阿公、阿嬤家中過夜,女童的叔叔也是單親爸爸,帶著12歲的孩子與父母(女童祖父母)同住。

去年某日,女童在台中住處房間內睡覺,叔叔竟進入其房間內,趁她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將手伸入其內褲撫摸下體,後因女童驚醒才停手;數月後,叔叔又以相同手法對女童猥褻得逞,女童雖驚醒但不敢反抗,被叔叔摸了5分鐘。

 

女童多次遭親叔叔猥褻,最後鼓起勇氣向老師反映。取自Pixabay
女童多次遭親叔叔猥褻,最後鼓起勇氣向老師反映。取自Pixabay

被害女童深覺不妥,但又不敢告訴父親及阿公、阿嬤,最後女童在寒假某日於台中的房間上網,叔叔跑進來和她聊天,在未取得其同意下,伸手隔著褲子撫摸其下體。女童忍無可忍,返校第一天就手寫「老師我被性ㄙㄠ ㄖㄠˇ(性騷擾)」的紙條給導師,校方依規定通報,因而揭發叔叔獸行。

女童叔叔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女童及其母親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女童母親也表示願意給他機會,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法官考量被告無前科、未使強暴及脅迫手段、犯罪行為短暫、坦承犯行等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及加重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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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