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李男於8月29日完成登記參選,9月1日刻意穿著競選背心,前往選區內某社區發展協會長青食堂,現場捐出3000元現金給該協會,接著便要求協會成員,幫他在LINE群組內宣揚他熱心捐款、尋求支持等訊息,如此行為已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行賄罪。

李男(右)捐款3千,要求社區法展協會成員幫忙在該會群組宣揚捐款並尋求支持,遭查賄小組認賄選法辦。檢方提供
李男(右)捐款3千,要求社區法展協會成員幫忙在該會群組宣揚捐款並尋求支持,遭查賄小組認賄選法辦。檢方提供

專案小組經過連日在通訊軟體社群、地方社群蒐集情資後,前日傳訊李男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現金3000元。檢察官認為李男已涉犯選舉行賄,但無羈押必要,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呼籲,假借捐助名義謀求支持自身選情,已涉犯賄選重罪,呼籲參選人切勿以身試法。若知有人賄選,歡迎提出檢舉,將對檢舉人身份格保密,因檢舉而查獲賄選,還可獲高額獎金。請鄉親一起來端正選舉,遏止賄選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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