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帶炸彈到夜店!被安檢竟丟垃圾桶 嚇壞安管急報案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就讀北部某大學的潘姓男大學生,去年底與朋友一同到RUFF夜店參加跨年派對時,被安檢人員發現身上帶著一顆土製炸彈,最後被警察以現行犯移送法辦,潘男到案後雖然辯稱這個是1名學校的同學送給他的煙火,本來是想要拿到河邊施放慶祝跨年,不知道是炸彈,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潘男帶的爆裂物,有火藥、鋼珠還有引信,具有殺傷力,已經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將他起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31日,19歲的潘男與友人一同前往台北市信義區知名的RUFF夜店,參加跨年派對,當潘男經過夜店安檢管制門時,被安管人員發現褲子口袋有罐辣椒水,潘男拿出辣椒水交給安管人員,被丟到垃圾桶裡。
等到潘男要進去時,安管人員又發現他的另一個口袋裡面有東西,就指著他的口袋問說:「你那個是什麼」,潘男不假思索的回說是「炸彈」,然後把東西拿出來後自己丟進垃圾桶裡,就與好友一同進去夜店狂歡。
安管人員見到潘男丟到垃圾桶的東西,覺得不對勁,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趕到後立即進到夜店裡,將狂歡中的潘男以現行犯逮捕,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潘男並沒有拿出炸彈恐嚇夜店,認為並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因此處分不起訴,但是潘男所持有的「炸彈」,不僅有火藥、鋼珠、還有引信,具有殺傷力,認為他已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罪,因此另外簽分偵辦。
對於持有爆裂物的部分,潘男一開始供稱,是在桃園火車站1名男子給他的煙火,他才會帶在身上準備在跨年時到河邊施放,但事後又改口說是學校1名同學給他的,他只知道同學的名字,不知道他的身分。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潘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罪,將他起訴。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