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住在新竹的鄭姓人夫與妻子1998年結婚,生了兩個孩子,2018年時鄭男沉迷線上遊戲,認識王姓人妻,兩人打得火熱,經常開房間,拍下海量性愛照片,大膽存在手機Line相簿裡。
雖然王女也有老公,但她的心思已經都在鄭男身上,經常要求鄭男離婚;只不過鄭男似乎不這麼想。兩人認識的那一年年底,鄭男就因與妻子吵架,雙方離婚,隔年5月又再復婚,沒幾個月兩人又吵到不可開交離婚,2020年又再復婚。
在鄭男三年離婚二次的期間內,不但沒有想要把王女扶正,王女即使知情,也默默地繼續當小三,還傳訊息給鄭男確認她自己的身份,「我當小三對嗎?」、「之後你一直跟老婆上床?」、「寶貝你要開一個小三條約給我嗎?」、「可惜你又結婚了」等語。
而鄭妻就算與丈夫離婚,也始終不知道他外遇,直到王女的丈夫發現她手機裡存有大量她和鄭男的性愛照片,才揭開兩人姦情,鄭妻才對王女提告求償300萬元。
王女被告後,坦承拍下那些性愛照片,但辯稱鄭男的婚姻狀態反反覆覆,她搞不清楚鄭男到底是單身還是已婚,認為自己不是故意侵害鄭妻的配偶權。
但法官認為王女至少知道鄭男曾經復婚一次,仍疏未查證,繼續與鄭男開房間、出遊,是過失不法侵害鄭妻配偶權,審酌兩造資力及加害情形後,判決王女須賠償15萬元給鄭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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