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業又扣薪!女會計自提離職討資遣費成功 原因曝光
【記者郭芷余/高雄報導】去年6月,台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八大行業及公有場館都被要求停業,高雄一家服飾店也因疫情衝擊自主停業,卻苛扣員工薪水,王姓女會計不滿,離職後告進法院,法院判業者要給付資遣費、提撥勞退金等共28萬餘元。
服飾店受疫情停業 女會計不願去染衣服而離職
王姓女會計提告主張,她從2014年就開始在郭男開的服飾店工作,負責會計、進出貨及銷售,前半年薪水僅有1萬8650元,後來才調薪到2萬5000元。去年5月底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老闆告訴她6、7月不用上班,這兩個月她僅拿到8000元薪水,8月薪水也短發,不然就叫她去倉庫染衣服,王女認為自己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在高溫情況下容易中暑,不願到倉庫工作,不久她覺得公司待她不好,自提離職。
雇主因違反勞基法 員工自行離職也要付資遣費
後來王女以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及違反勞工法令為由,提告追討薪資差額、不當扣薪、特別休假未休之薪水、資遣費等共33萬元,連多年來公司未幫她提撥勞退金12萬9765元部分也要求一併提撥。
郭姓老闆則表示疫情期間多數營業場所皆為停業狀態,被告當時有與原告協調是否正常上班,如正常上班,則至倉庫從事染衣服的工作,若不上班則領部分薪資8000元,是王女自己表示要休假,且她後來是自請離職,不得請求資遣費。
法院審理認為,該服飾店從來未幫王女提撥勞退金,確實違反《勞基法》規定,員工可以該理由離職後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並核發非自願離職書,因此判決雇主應給付王女溢扣工資、國定假日出勤工資、特休未休工資及資遣費共16萬1302元;另須提撥12萬7223元到勞退金個人帳戶。至於疫情期間短發2個月工資部分,法院認定僱傭雙方已協調工作內容調整薪水,此部分不判准。可上訴。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