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向法官解釋,當天共有10多人聚餐,被害女子遲到,遂以晚輩身分對他說「陳董,對不起,我遲到。」並向他敬酒稱「我乾杯,你隨意」。
他很自然以台語回答「是男生,你是女生,你敬我,你乾杯,我隨意,這樣好像我給妳欹(音khia)?」,意指「她乾杯,我隨意」像是在欺負她、佔她便宜。
陳男說,後來他轉頭以台語向被害人的父親問「你女兒這樣被我欹,這樣好嗎?」他真的不是說「騎」,並沒有侮辱被害人父女的犯意。
此外,包廂內門有關上,只有參加人、本案餐廳老闆及服務員可進出,不該當「公然」的要件。
不過,被害人父女指證歷歷,多位在場人士也證稱,確實聽到陳男對被害女子說「我可以騎妳嗎」,當時被害人表情很錯愕,停頓1、2秒後說「當然不行」。
沒想到,陳男又對她父親說「我可以騎你女兒嗎?」令人感到非常不舒服。
法官認定陳男言語已達貶損被害人父女的程度,且該聚餐參加人數多達10餘人,為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已構成「公然」要件,依公然侮辱罪將陳男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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