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姓男子開設的資訊公司,主要販售自有品牌電視盒,在市場上小有知名度,他與第1任妻子育有2個孩子,與現在的第2任郭姓妻子育有1子。郭女向法官表示,孫姓女員工明知她的丈夫傅男已婚,仍於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與他交往,發生性行為因而懷孕。
郭女並提出傅男於今年5月12日寫下切結書,內容略為「本人對於過去一年間數度與員工孫女發生外遇乙事深感後悔,為此向妻子鄭重道歉,並保證未來絕不再犯」、「本人承認孫女懷孕5個月一事」等,向傅男、孫女求償100萬元。
孫女辯稱,2020年到該公司上班,知悉傅男已婚,2021年初聽聞傅男與妻子郭女在辦公室洽談離婚,傅男事後告訴她已簽字離婚,她一直沒看到郭女再進公司,以為他們已離婚才與傅男交往;後來自己懷孕,催促傅男結婚,傅男才坦承尚未離婚,因此她主觀上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傅男則坦承外遇,希望判賠金額少一點。
不過,傅男說,當天在辦公室與妻子簽字離婚,但返家後發現妻子已撕毀離婚協議書,隔天有將此事告知孫女,且妻子事後也有帶孩子進公司,甚至帶小孩到公司慶生時,孫女也有在場。
法官認定孫女明知傅男已婚仍與他發生性行為並懷孕,2人均已侵害郭女基於傅男配偶的身分法益,判決傅男、孫女應連帶給付郭女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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