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房思琪案」狼師下場大快人心 律師卻憂「這關鍵」恐變問題處分|壹蘋新聞網

「台中房思琪案」狼師下場大快人心 律師卻憂「這關鍵」恐變問題處分

綜合報導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台中黃姓國中校長涉及25年前性侵案、猥褻案等事,台中市教育局性評委員會歷經四個月的調查,今(2)日下午祭出重罰,決定對該師開鍘解聘、永不雇用,也沒有退休金!不過,律師林智群認為,懲處結果雖然大快人心,但是畢竟事發在25年前,恐怕會是一個有問題的處分。
圖為人本基金會日前召開記者會。翻攝自基金會臉書
圖為人本基金會日前召開記者會。翻攝自基金會臉書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評論此案,他直言,這個事情雖然很破,但刑法追訴時效已經過了,不管是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罪,或權勢性交罪,都一樣。刑法沒辦法處罰20多年前的事情,那行政法呢?行政罰法的處罰時效更短,是3年。

林智群認為,就算是真有其事,學校可以就20多年前的事情處罰這個老師嗎?而且用的是最嚴重的處分,解聘,退休金泡湯。他逆風認為,「這個處分,我覺得很有問題」。

林智群感嘆道,「校長做行政救濟的話,應該可以撤銷這個處分。」有網友拿新聞報導說性平法的調查不是沒追溯期嗎?但是林智群認為「調查」跟「處罰」是兩回事,處罰部分,那個法沒追訴期規定,就是回歸基本法,行政罰法規定3年,就是3年。一個沒追訴期的法律,也是違憲的,殺人罪都有30年追訴期,怎麼可能有一個犯罪行為是永遠可以追究的?他說「這個處理雖然大快人心但卻是一個有問題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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