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毛律師指出,若有客戶拿出趙建銘這張協議書,那她會提醒這絕對不能拿去訴訟當證據,原因在於簽名欄是空白的,誰知道協議是真是假?再加上億元金額的字體格式不夠清楚、太陽春,讓她忍不住開酸:「真的不要忘記阿好的爸爸(指陳幸妤父親陳水扁)是誰欸!」
此外,網友好奇若該份協議書有簽名告得成嗎?巴毛律師解答:「如果這個協議是真的,確實有可能因為違反保密協議而成立,只是被告可以主張違約金酌減,不太可能真的判賠一億。」
至於趙建銘公開協議算不算違約?巴毛律師分享看法,由於這份保密條款寫得很微妙,應保密內容包含:雙方婚姻中個人生活、職業等隱私、協議期間細節等,但卻未包含「協議本身」,因此趙建銘的公開行為反而可能沒違反保密協議。
巴毛律師進一步補充,一般保密條款通常會寫道:「雙方就本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協議及磋商過程,均負保密義務」,但偏偏趙建銘出示的協議書什麼都寫了、就是沒寫到協議內容本身,因此她才認為公開舉動應無違反保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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