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中藥材除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可同時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計有37項,包括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詳如https://gov.tw/qyG)可作為食品名義販售外,其餘中藥材依法屬於藥品管理,並非一般食材或香料,除依法設立之藥商外,民眾不得任意私自販售,包括藥商亦不得透過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進行販賣,但近年仍持續查獲有個人或藥商違法遭裁罰。

網路違規販售「韓國紅參」頁面。翻攝畫面
網路違規販售「韓國紅參」頁面。翻攝畫面

衛生局指出,民眾遭檢舉查獲裁罰時常聲稱不知是藥材或不熟悉法令,例如今(115)年初即有民眾在拍賣網站販售中藥材韓國紅參,遭查獲時辯稱是旅遊時購買伴手禮贈送親友所剩,不知情狀況下以代購批發名義在網路販售。不過因紅參屬《藥事法》所稱之藥品,需申請核准登記為藥商才能於實體通路販售,該民眾違法營利行為屬實,遭罰3萬元罰鍰。

網路違規販售「麥門冬」頁面。翻攝畫面
網路違規販售「麥門冬」頁面。翻攝畫面

衛生局也特別提醒,中藥材具有特定藥理作用,民眾如有購買中藥材需求,應選擇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中藥商等合法通路購買,切勿透過網路平台、社群媒體、直播或來路不明的賣家購買,以免買到品質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保存不當的中藥材,影響用藥安全及自身健康。民眾如有中藥材選購或使用上的疑問,可向藥師或中醫師諮詢,以確保用藥安全與療效。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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