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該2名民眾未持有通行證件,分別是來自台北52歲王姓男子及65歲林姓花蓮男子,仍進入花蓮縣政府公告劃定之警戒區域,明顯違反「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海巡署人員依法開立舉發單,後續函送花蓮縣政府依法裁罰。
因「巴威」颱風持續影響,花蓮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尚未解除警戒區公告,依公告內容,花蓮縣海岸、海港、港埠、內山、山地、河川、區域排水及土石流危險溪流等區域均屬颱風期間公告警戒區,除持有通行證件外民眾不得擅自進入。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2岸巡隊指出,颱風期間風浪強勁、海象瞬息萬變,公告警戒區均屬高風險區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進入公告管制區範圍, 籲請民眾注意自身安全,如於海域或岸際發生任何急難救助等情況,請立即撥打海巡免費服務專線「118」,本署將派員馳赴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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