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表示,泰山於6月15日參加中聯公司召開的品保聯繫會議時,已知悉中聯4月4日製造、4月8日至9日出貨的315號油槽大豆沙拉油存在問題,卻未立即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直到6月30日,泰山才向彰化縣衛生局自主通報。
衛生局表示,7月1日前往稽查時,業者也未完整說明問題油品的發現、處理經過,以及曾於6月15日參與品保聯繫會議等重要資訊,認定已有規避調查情形。該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1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分別裁處300萬元罰鍰,兩項合計600萬元。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泰山公司說明,6月15日得知油品可能有問題後,希望先自行檢驗確認,因此未立即通報,直到6月30日才向衛生局通報。但他強調,食品業者在得知產品可能涉及食安風險時,就應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讓政府能及早啟動稽查及相關風險管控措施,而非待自行確認後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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