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6月30日公布七月新制,食藥署公告修正《食藥署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

依據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紐西蘭乳品輸入台灣2025年起零關稅,當時乳業憂標示「長效鮮乳」易混淆,經歷討論多時,農業部和衛福部配合修正乳品相關規定,今年7月1日起只有取得標章國產牛羊乳才能稱作「鮮乳」。

食藥署說明,原「鮮乳」用詞修正為「食用動物乳」,品名應標示為「牛乳」、「羊乳」、或等同意義字樣;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驗證標章」者,才能標示為「鮮乳」。

食藥署表示,此案於2025年6月3日公告,給予緩衝期至今年7月1日前,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產品可繼續販賣至有效日期為止,以降低業者於新制實施後包裝標示修正或包材更換所衍生的成本。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補充,標示不實最重依食品安全法法裁處新台幣40000到400萬元罰鍰。

此外,新規上路之後,使用「生乳」加工製成,或使用還原牛乳作為液態乳原料的產品,外包裝都不得標示為「鮮乳XX」、「鮮乳風味XX」,或宣稱含「鮮乳」字樣。

舉例來說,手搖飲中常見的「鮮奶茶」,若該飲品未使用符合規定的國產鮮乳原料,應改名為「牛乳茶」或「牛乳紅茶」等名稱才符合規範。

作者簡介

施養正

喜歡日本偶像的運動宅,曾在Yahoo奇摩擔任特約編輯,參與過世界棒球經典賽12強棒球亞錦賽採訪工作。喜愛關注一些有趣但不一定有用的生活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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