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男子表示,日前到超商購買咖啡後,因杯蓋未蓋好,咖啡灑出來,便在機車旁把剩餘咖啡倒進路邊排水溝,沒想到過程遭人拍下檢舉。事後收到裁罰通知,他被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3600元。

男子不滿表示,原來不用亂丟菸蒂、不用亂丟垃圾、用亂吐檳榔,倒咖啡也會被罰一樣重,而且沒有宣導,有意見申訴沒有用,直接寄3600元罰單叫你繳。他表示,既然違法了,自己會乖乖去繳罰單, 但環保局的宣導也該檢討吧?「我相信應該很多人也不清楚,現在賺錢不容易,一直巧立名目在收錢 唉…」。

此事件引發網友關注,許多人驚呼「我以前也這樣做過」、「長知識了,原來這樣會罰錢」,認為主管機關確實宣導不夠,多數人並不知道這樣會被罰;也有人痛批「檢舉達人好手好腳不去上班,幹這眾人唾棄的缺德事」。

網友好奇問:「環保局人員是拍到你倒飲料的照片,然後馬上現身開罰單?不然這罰單總不是人臉辨識寄給你吧?」原PO解釋是依據車牌號碼開罰,不過他也質疑,「沒有當場確認證件,怎麼可以證明拍到的人跟車牌是同一個人?」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意指只要是「指定清除地區」(基本上全台各縣市都是),都不能亂丟任何垃圾,包括日常產生的所有廢棄物。

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為第27條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作者簡介

陳靜文

對眾人之事感興趣,做過報紙、雜誌、網路新聞,平時懶懶散散,遇到重大新聞,魂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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