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網友犀利的地獄提問,這位年輕媽媽第一時間沒有動怒,反而大方且坦然地回應:「以前不懂事沒有告他,好後悔。」然而,隨著討論度沸騰,竟有網友語帶嘲諷稱她「過幾年就可以當阿嬤」,讓這名媽媽直言,這種玩笑一點都不好笑,未成年懷孕是社會問題,很大一部分是家庭失能導致的。

她感性表示,自己是在不健全的環境下長大,許多父母本該教導的事情,她都是自己試錯、跌跌撞撞才學會。但她強調,女兒和當年的自己不一樣,她有很多人愛她照顧她。「我從她很小就告訴她,最愛的人要是自己,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不要為了別人委屈自己。」她感謝女兒讓自己體會到何謂「無條件的愛」,並強調母女倆一定會過得很好,感謝大家的關心與祝福。

這番充滿韌性與母愛的言論感動無數網友,更驚人的是,留言區隨後有網友指出,若當年男方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行為時已經滿18歲,即觸犯《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罪。由於該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不受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且依據《刑法》第80條,該罪的追訴期長達20年。網友精準計算後得出結論:「現在告爸爸還來得及,不用客氣!」

作者簡介

高沛生

新聞編輯,關注政治新聞、社會議題、體育賽事與流行文化,重視深度與時效並行,期望透過報導促進公共討論,持續以文字記錄時代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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